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打算
2017年上半年,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民政工作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谨遵“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宗旨,围绕中心工作搞服务,紧盯主要任务抓落实,以推动“两线合一”为牵引的社会救助工作初见成效,以维护涉军群体为核心的优抚安置工作的成效明显,以创新养老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内容社会福利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其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
(一)致力于农村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农村低保。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x亿元。出台《xx市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xx市2017年度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和《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了扶贫攻坚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5月15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174元/年/人(国家农村扶贫标准x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
2.城市低保。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59亿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资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要求、规范了管理;5月15日市民政局、财政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此次提标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xx县为489元/月/人,新荣区为47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427元/月/人,浑源县为399元/月/人,广灵县为396元/月/人,天镇县为395元/月/人,阳高县为378元/月/人。
3.“五保”供养。继续落实2016年《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58所,床位x张,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救助,一部分在县办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一部分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596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x人,集中供养对象2598人,集中供养率为13.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59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530元/人/年提高到x元/人/年。半年来,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203万元。
4.临时救助。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提升临时救助水平,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下发《关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依托基层民政服务窗口,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确保“救急难”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上半年全市临时救助9165人次,共发放救助金391万元。
5.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强化“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拓宽救助对象范围、丰富救助形式、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服务内容、减化办理流程。“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服务试点增加为市二医院、四医院、六医院、三二二医院、中医院、现代医院、新建康医院集团公司、xx魏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西医结合医院、xx市消化病医院、xx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xx凤凰妇产医院、xx长生同康肾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实现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方便困难群众就医,低保患者不出医院就可报销结算。我市医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了70%,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标准由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上半年发放医疗救助金1101.66万元,救助5792人次。
6.救灾救济。2016年,我市先后发生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51.69千公顷农作物受灾,其中3.36千公顷绝收,倒塌农房1769间,一般损坏农房6450间,亡羊4472只,直接经济损失4.49亿元,33万人受灾。经摸底调查,去年冬季和今春26.04万人口需要得到救助,2540万元冬令春荒款按时下拨到各县区,并于春节前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今年我市已发生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和基础设施损失较大,共计12.8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277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158.76万元。灾情发生后,严格要求各县区认真核查灾情,如实填报报灾系统,为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提供了依据。5月12日,在城区北街街道原大有仓社区组织开展主题为“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市、区两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二)着眼于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加快军民融合式发展。
1.优待抚恤。全市共有各类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x人,其中伤残人员1844人,“三属”50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97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x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x人,参试退役人员x人,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x人,60岁以上烈士子女x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城市未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党员x人。省民政厅、财政厅预拨付我市抚恤事业费x万元,医疗费x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x万元,市级配套x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市级配套37.5万元,所有优抚资金都能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在开展大走访活动中,走访慰问了x人,发放慰问金x万元,发放“光荣烈属”、“光荣军属”、和“光荣之家”牌匾x块。测算和统筹义务兵优待金x元,已拨付各县区,并全部发放到2025名义务兵家属手中。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50人。审批“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x名享受待遇。
2.退伍安置。2017年接收退役士兵x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89人(含转业士官x人),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x人;办理自谋职业人数为37人,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262.3万元;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x人;春节期间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x人发放解困资金x万元。专项行动大走访期间,完成退役军人走访任务x人;落实全市涉军群体重点对象共x人,走访中对x人落实了“五包一”制度,发放“温馨联系卡”x张;对应安置未安置的129名退役士兵进行了集中安置,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3.双拥工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同部队、优抚单位、优抚对象以及拥军模范个人并送去价值60余万元的慰问品。“古都灯会”期间,协调消防、武警支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圆满完成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保任务,切实保障了来同游客安全,维护了灯会活动的秩序。编制双拥简报6期,推荐上报我市《中国拥军典范名录》单位,向省双拥办推荐上报我市“2016《中国双拥》年度人物”。组织驻同部队参与全市统一活动的植树造林;与北京军区房管处协调市公交公司22路公交调停场地占用军用土地事宜;并请示市政府为驻同x部队建设人行过街天桥。
(三)立足于帮扶特殊群体的生活需要,全面落实适度性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
1.养老事业。我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x万人,现有养老床位数x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1.47张。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公办的6家,在建1家,拥有床位x张;民办的38家,拥有床位数x张。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个,目前均正常运行,今年计划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个,现已完成选址并下拨了省、市级补助资金共x万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开工。
2.孤儿养育。目前我市有孤儿x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553人,社会散居x人。供养标准为:机构供养x元/人/月,分散供养x元/人/月。市社会福利院依法规范开展家庭寄养、寄宿、康复教育工作。接收社会弃婴(儿)14名,为10名社会弃婴(儿)刊登了公告,有5名儿童被国外家庭收养,95名儿童接受特殊和幼儿教育,31名发展迟缓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
3.残疾人福利及福利彩票销售。目前我市有困难残疾人x人,2017年已下达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1195万元。截至目前,我市福利彩票销售突破2亿元,同比增幅为x%。我市的销量增长率位居全省第一,比全省增幅高出14个百分点。共筹集市级公益金x万元。结合巡查、维修、配送等工作,对网点进行全面的帮扶工作,帮扶率达到了80%,网点的形象有了较大的改观。
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从2017年1月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摸底排查,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中无人监护的有273人,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有948人,失学辍学的有17人,无户籍的有95人。6月底,全市已解决无户籍儿童户籍登记数量为52人,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数量为6人,父或母一方留家照料238人,父或母带儿童外出共同生活30人,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415人,委托其他亲属、朋友监护36人。通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着重加强了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组织建设水平。
1.基层政权。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保证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2.社区建设。组织各县(区)分管领导和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在左云县召开2017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并现场观摩了左云县东延路社区爱心服务站和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台《关于对社区宣传信息工作实施奖励的意见》,旨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人员全方位、多角度及时报道我市社区建设时事动态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召开“三社联动”座谈会,交流探讨、商议破解“三社联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理清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三社联动”新路径。
3.社会组织管理。上半年新登记社会组织16家,取消4家,目前为止,市直社会组织共506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按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上半年,市直共47家社会团体,1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了年检,分别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总数的22%和44%。根据国务院要求,执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向全市各县(区)发放了2700个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更换了新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实行了“三证合一”(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对登记的60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脱钩部署,其中53家行业协会商会按“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落实了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五)加强民政服务水平,全力抓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改革。
1.区划地名。积极与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协调沟通,继续深入推进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xx市市辖区及xx县行政区划调整请示及风险评估报告已上报省政府。安排部署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地名设标190块,门牌编码x个已验收完毕,编印政区大典和更换界桩工作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完成省级验收。2016年上半年命名小区8家。
2.殡葬管理。上半年共火化遗体x具,接待治丧群众9万余人次,共减免殡仪服务费用60.7万元。清明节期间,接待祭祀群众x人,车辆10792辆,平安无事故。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105车次,查处违殡事件90起,限期责令整改38家。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促进自觉文明殡葬的新风尚,共出动殡改宣传执法车1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x份。
3.婚姻收养登记。目前为止,办理婚姻事宜x件,其中结婚登记11151件(含补办登记298对)、离婚x件、补发结婚证3692件、补发离婚证177件。印发了《xx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停收婚姻和收养登记费。3月25、26日在xx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对全市婚姻登记处主任和登记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上半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x人,其中男x人,女297人,市救助管理站救助x人次。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工作人员542次,车辆138台次,共救助x人次,其中男x人,女x人,发放食品共计x元,发放衣物x套,发放棉衣449套,棉被267床,棉鞋252双,发放食品共计39325元,发放爱心救助卡x张,宣传手册x份。依托市救助管理站设立家暴受害者庇护场所,无偿提供食宿、医疗等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的首批10家“爱心救助志愿服务站”正式启用,可提供饮用水、食物、短暂的休息等志愿服务。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滞站受助人员的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
(六)着重于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在全体党员中继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使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行动更加自觉,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科室负责人签订《xx市民政局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与县区新任民政局长签订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书》。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七五”普法和法制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家庭收入核定难。随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立,一些低保对象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能够得到有效核查。但是,由于农民收入多样化的现状,如低保户隐性就业、弹性就业产生的隐性收入难以准确评估和及时掌握,农业家庭收入以粮食等农作物为主,在折算成现金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其他一些隐形收入,如当事人不申报外出打工等收入,更是难以量化和核定,这些都是收入难核定的重要因素。
(二)涉军上访WW压力较大。近两年,我市多次出现涉军人员群体访、越级访问题。上访群体的诉求主要是,解决就业问题、办理养老保险、给予经济补偿和提高抚恤标准等,反映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较大。
(三)基层工作人员不足。近年来,民政工作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逐年增加,但由于编制没有增加或者未按编制配满人员,导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拓宽临时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积极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收入评估测算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完善城乡低保审查和监督机制,切实把好保障对象确定关、审批关、资金发放关和资金管理关。
(二)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及时查灾核灾和报送灾情。加强汛期的灾情核查、上报及救助工作。组织好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灾害信息报送和自然灾害应对的技能水平,汛期前对乡镇以上的灾害信息员分批培训一次,确保覆盖所有乡镇信息员。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把重点放在提高救助标准和发放管理上,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抓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评选工作。
(三)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按照国家政策逐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按照量化服役表现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考核,实行“阳关安置”,保障安置公平工作。努力探索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抓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四)开创双拥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军民融合发展观,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人员素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配合做好安全保卫、环境治理等工作。一如既往做好为部队排忧解难和科技拥军工作。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上学等重难点问题。组织做好“八一”军政座谈会。
(五)提升社会福利质量。贯彻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检查,持续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继续做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10月份组织年度建设任务考核验收。规范福利企业管理,进行福利企业年审认定。下半年,做好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申报、分配、监督检查工作。
(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增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逐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实行政社分开,让社会组织保持充分独立性和自主性。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广大党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七)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大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完成落实好省、市两级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扶持补助项目。继续开展“三社联动”工作。
(八)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规范公墓管理。认真做好区域界线联检,正在更换市级界限界桩。完善地名服务体系,设置地名标志,安装街路门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市辖区及xx县行政区划调整。不断提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