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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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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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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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任务清单

对照《xx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逐项明确“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
一、聚焦深度贫困
1.10月30日前,对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深度贫困人口,全面摸清底数,逐户分析原因,因户因人采取精准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行业扶贫部门
二、狠抓精准落实
2.10月30日前,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把精准识别核心要义,根据国家对精准识别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省市今年以来督导组督导检查以及市第三季度考核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金融办、区人保健康公司
3.在建档立卡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强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和帮扶政策的对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有效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八大行业扶贫部门牵头单位
三、严把脱贫标准
4.立足精准扶贫的实际,对照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加强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教育就学、卫生医疗、安全住房等各项政策有效衔接,稳定解决不愁吃、不愁穿问题,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确保2017年脱贫退出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办)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均低于2%,贫困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各项扶贫政策全部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推进产业扶贫全覆盖工程
5.扶贫产业全覆盖。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村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根据自身优势、大力发展长短结合的扶贫产业,重点围绕已成型较好的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作为扶贫产业的主导产业,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个扶贫产业带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商务局、邮政渝水分公司
6.加快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加快村级50-100KW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力争今年已开工的在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并网发电,2018年底前实现有贫困户的村级建站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渝水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渝水供电公司,区扶贫和移民办,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7.10月30日前,全面规范和完善关联贫困户的扶贫产业协议、合同、股权证(收益证)等确权证书,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相关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修改与完善,确权证书中一定要明确贫困户与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受益比例、受益资金分配时间及贫困户签字认可等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8.落实扶贫产业受益资金的的发放。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和完善扶贫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时完成扶贫产业受益资金的发放,确保扶贫产业受益资金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手中,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9.加强扶贫产业典型的培植和宣传。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扶贫产业的调查研究,深度挖掘,总结提炼扶贫产业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以典型的示范效应带动我区扶贫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广大贫困户可持续增收,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模式和典型范例向全区推广。各乡镇(街道、办)至少培植推广1个扶贫产业典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
五、开展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
10.进一步筑牢“四道保障线”,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水平,确保所有贫困户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11.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月底前,各地要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100%,满意率达80%以上。
12.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11月底前,实现贫困人口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
13.全面实行全区范围内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到2017年底,100%乡镇(街道、办)落实全区范围内贫困患者住院先诊后付费政策措施,并同步实现“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
14.加大医院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11月底前,区、乡镇(街道、办)公立医院要大力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全面建立健康扶贫政策电子宣传屏幕,实行全天候滚动宣传。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健康公司,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六、落实教育扶贫再对接工程
15.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教育部门学生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保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资助政策全覆盖。
16.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资助政策校长负责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10月20日前,完成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新生入学路费补偿资助金发放。10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11月30日前,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到位。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
17.11月底前,完成全部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的核实和完善,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档案。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创业”、“雨露计划”等教育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得到培训,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落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办,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七、实施贫困村村庄整治再推进工程
18.力争所有列入今年新农村建设支持的省级贫困村组,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00%农户通生活用电,实现网络全覆盖,有晓康诊所、综合文化活动室或综合服务平台,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有垃圾集中收集点,基本达到贫困村退出条件。
19.进一步加快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建设,确保到2017年底,25户以上自然村通外界道路全部硬化。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部,区扶贫和移民办,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20.对所有贫困户进行住房安全鉴别,10月底前形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C级、D级危房清单。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八、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
21.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解决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使用支付慢的问题。全区全年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 12月31日前,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小于8%。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
22.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及公示公告。10月底前,要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出台脱贫攻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早发挥使用效益。12月31日前,将2017年全区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同时,将2017年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及相关的扶贫政策等情况在区、村进行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23.建立金融扶贫机制。区金融办要建立金融扶贫机制,根据当年脱贫计划,实现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办)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贫困村全覆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或更低利率。
24.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金。区金融办要争取逐年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的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力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满足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和移民办
九、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工作
25.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要全面排查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情况,统筹安排各级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帮扶力量,确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各协调单位
十、加快推进社会扶贫网工作
26.10月底前,制定出台社会扶贫网在我区实施推广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考核推广的形式、目标、任务、奖励办法和措施等,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要打造1个“中国社会扶贫网”村(处)示范点。
27.夯实社会扶贫网的基础工作。着力推进贫困户、爱心人士、管理员的注册工作。12月底以前,社会扶贫网的用户量(贫困户注册、爱心人士注册、管理员的注册总量)要达到全区贫困户户数的1.8倍以上。并将贫困户注册、爱心人士注册、信息发布质量、发起贫困需求情况、爱心捐赠情况等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加分考核。
28.充分发挥乡(村)精准扶贫工作站(室)的作用,落实社会扶贫网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确保有人管理,信息维护及时快捷。各乡镇(街道、办)11月底前,明确乡镇(街道、办)、村扶贫工作站(室)负责管理社会扶贫网的工作人员,上报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
十一、加强基层扶贫力量
29.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充实和加强扶贫工作力量,确保区、乡镇(街道、办)两级有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编制、场所和经费。
30.实行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编办、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十二、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
31.第一书记严格遵守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50天的要求。
32区委组织部、选派单位和乡镇(街道、办)党委要督促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确保驻得下、靠得上、干得好。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和移民办,各定点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
十三、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检查
33.各督察组要统筹协调开展常态化督察。10月份重点督察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情况,11月份重点督察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情况,12月份重点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第四季度考核及年终成效考核工作。
34.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工作督察中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始终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常态机制,实现廉洁扶贫。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脱贫攻坚督察组,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十四、强化脱贫攻坚舆论宣传
35.加大脱贫攻坚的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人员,要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利用多种途径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讲解进村入户,传播到贫困群众中间去。帮助贫困户实现“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思想转变,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增强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36.各媒体继续在“喜迎十九大”、“砥砺奋进的五年”等专栏中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充分反映我区开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聚焦均衡发展、聚焦精准施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行业扶贫、金融扶持、社会扶贫政策,为脱贫攻坚“百日行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7.大力宣传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重点宣传“五星”典型的先进事迹,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力争在省级及中央媒体宣传报道我区脱贫攻坚的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和移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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