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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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月实施方案

文 章
来源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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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为xx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奠定良好基础,市城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传播城管法律,守护xx文明
二、宣传内容
宣传我市城市管理所承担的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公园广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宣传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张军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xx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宣传教育处,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开展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五、宣传方式及分工
(一)责任处室及局属各单位
1.办公室
负责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刊发宣传月活动信息。
2.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宣传内容进行审定,并提供至各单位。(联系人:  )。
3.宣传教育处
(1)负责组织检查各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2)负责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开展宣传。
(3)负责宣传月活动影视资料留存及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总结通报等工作。
4.广告牌匾管理处
负责协调执法总队和各区(县)城市管理局、市城管理执法局各分局等相关单位,利用各种户外宣传设施开展相关宣传。
5.局属各单位
(1)宣传月期间利用本单位微信、微博、宣传栏等开辟宣传月专栏,每周刊登1篇专题信息报道。
(2)利用本单位滚动字幕屏、电子屏播发宣传月主题及标语口号。
(3)根据工作实际,在所管理的公园、广场设点宣传(请设点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宣传站点位置电子版报至市局宣传教育处)。
(4)城管执法总队组织所属各执法支队在日常执法和巡查过程中,主动进入门店、校园、工地、社区、医院、商场等单位及场所散发宣传单或进行口头讲解宣传。
(5)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宣传月主题积极组织企业、商户、市民群众开展志愿活动。
(二)各区(县)城市管理局、xx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1.媒体宣传
利用省市传统媒体(电台、电视、报刊)以及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结合活动主题的正面报道不少于2篇。
2.广告宣传
利用辖区门头滚动字幕屏、122社区电子显示屏和街道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发宣传月主题及标语口号。
3.设点宣传
结合实际在辖区设立宣传点(请设点单位将宣传站点位置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至局宣传教育处),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投诉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
4.“六进”宣传
组织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和巡查过程中,主动进入门店、校园、工地、社区、医院、商场等单位及场所散发宣传单或进行口头讲解宣传。
5.志愿者宣传
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宣传月主题积极组织企业、商户、市民群众开展志愿活动。
宣传月期间一律禁止使用横幅、条幅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把法律城管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往年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本单位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市城管局宣教处。
(二)全面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好本单位的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要以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 进门店、进商场等“六进”活动为重点,将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解答群众疑惑相结合,与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相结合,强化宣传活动效果。相关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认真筹备、抓紧落实,为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好各种保障,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随时将活动亮点电子版报至宣传教育处),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宣传教育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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