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此举标志着由法律确立的国家层面的监察体制宣告成立,亦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确立,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我国今后的反腐肃贪、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依据。
“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以及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检查体系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将极大增强反腐败工作推进的力度和广度”
此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国家监察法共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监察法的一大特点。监察法明确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解决了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高度互补,推动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增强监督合力。
“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治国理政有着很好的启迪作用”
腐败,作为严重影响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顽疴,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各国也都在反腐问题上做出许多努力。如何使反腐更深入、持久和高效?中国的反腐经验对于解决腐败这一全球性问题颇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