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办发〔2013〕1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xx府办发〔2014〕53号)等精神,提升大学生实践、就业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于学校放假前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同时,要严格纪律,细化工作方案和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与学生处联系,了解岗位的要求及相关情况,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学生在放假后尽快到岗,并将学生到岗及相关情况报学生处李香贞老师备案。在学生带薪实习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可以通过QQ、微信、短信进行汇报。
三、各学院做好跟实习单位对接工作(具体到岗时间、岗位具体要求、报道注意事项等),做好相应告知、解释工作,并要求学生按规定准时报到,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四、各学院应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参加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珍惜机会,接受锻炼,加强自律,注重形象,并对实习学生进行活动情况介绍、岗前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指派带队老师全程参与整个活动,动态管理。
五、各学院应坚持学生自愿及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优先原则,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学生的实习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六、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期间,劳动报酬由市委统一规定。
七、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应于8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带队老师处,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并筛选出优秀材料,于9月7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李香贞老师处:
(一)《xx市大学生带薪实习鉴定表》一份,此表需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6)
(二)《大学生带薪实习社会实践合作协议》,此表需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5)
(四)实习周总结(各实习小组每两周上交一次)。
(五)实习小组总结(实习结束后各小组一份)。
(六)实习过程中的照片、音像资料。
(七)带队老师暑期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各带队老师一份)。
(八)各学院暑期实习总结、简报(实习结束后各学院一份)。
(九)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习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仅需提供电子版,格式要求见附件4)。
注:《实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两周工作总结》各学院需指派不同学生在不同实习实践阶段撰写,与活动照片一并及时发送至各学院负责带薪实习老师处;活动照片应注明时间及照片内容描述,如:20160701+照片内容描述。
八、因此次实习实践活动涉及学生人数多,分布广,为确保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带薪实习带队老师负责该项目,选报实习岗位。
九、暑期实习期间,校方责任保险事宜按市教委统一规定办理。说明如下:
(一)对于本次活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体将参照《xx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中关于高校、高职院校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二)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视同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校内责任进行有责赔付、无责补偿,赔付标准按照《xx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中第七条“高等院校”赔付标准执行,最高赔付标准为50万元/生。
(三)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如有其他途径先行赔付,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体按照保险条款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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